网购平台服务协议不需交印花税
案情简介:
近日,南京地税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购物网站除自营外,向其他商家开放入驻。在提供平台服务过程中,购物网站与入驻商家签订平台服务协议,并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缴纳印花税。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解释了相关政策,告知该协议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并协助纳税人办理退税。
税务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税务人员解释,购物网站为商家提供的网络交易支持综合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网站用户进行浏览、下单等操作的公开服务界面及为商家开设、运营店铺的内部软件系统,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但对于网站依合同向商家提供商品信息发布等广告推广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则需要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