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承包方合同报价方式和价格该如何选择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为有利的变化是,税务问题前所未有地被企业上上下下重视了一把,后续财税问题也将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那么不管是房地产企业还是建筑企业,合同中定价方式如何选择更为有利呢?哪种报价的供应商更有竞争力呢?
1、承包方税款结算的两种方式
一是承包总价不变,承包方选择税率。对于老项目来说,承包方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开出3%的票,也有利于承包方的利润核算,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能够锁死总支出。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能够控制现金流支出,同时税负也是可以预期的。当然理想情况下承包方可能开出了11%的进项,这种情况只会存在于建筑方合作资源比较好、进项比较充足的情况,虽然可能性不大,不过值得期待一下。
二是不含税价结算,发挥承包方积极性。合同中规定以不含税价格结算,税款由甲方承担,这种情况下首先能够锁定成本,第二是承包方可以发挥积极性主动开出11%的进项票。目前客户中有几大国企采用了这样的方式。
这里需要甲方和乙方进行商量,在税负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甲方可以匀出一部分甲供材料给乙方进行抵扣,这样从供应链条上可以实现增值税负的优化,当然这种本质上是属于税务利益的出让,对方应该在定价上给与一定的让步空间。
2、关于如何评价那种承包价格更为合理
比较承包价格的合理性,不仅要看知道不含税价格孰低为首要原则,更要明白价格低多少是对自己有利的。对于正在招标房地产企业来说,总包价格包含两部分:进项抵扣和不含税成本。开出3%进项票的供应商提供了比较低的进项抵扣,那么就要在不含税成本上打折才有优势,因此房地产需要测算获得进项抵扣金额和成本减少二者之和在什么时候3%的票和11%的进项票大体相当?
我们测算结果是3%发票含税报价应该是11%含税报价的8.5折;而对于材料供应商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报价大体上相当于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7.5折。测算的依据在于少抵扣的进项应该在不含税成本中得到弥补,按照这样的思路企业可以去核算含税价格的对比。虽然价格不一定按照上述折扣严格执行,至少可以提供一个可参考的额度,很多老师说的比较“不含税成本、谁低用谁”的说法是不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