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领用的5个热点问题
1.国税机关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客运发票、门票等。
2.纳税人应该领用什么种类的发票?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城市客运的纳税人使用客运发票。需使用门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4)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5)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7)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3.发票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记账联。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4.申请印制企业冠名普通发票有什么手续?
答: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印制带有申请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印制冠名发票需提供资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自行设计的发票样式等。
5.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五证合一后为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发票领用簿》。
如果申请领用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如果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凭税控盘或金税盘等,向税务机关办理即可。其中,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事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除外)、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控盘或金税盘发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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