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好年终奖个税筹划,常规算法一定得知道!
年终岁末,又到了各个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刻,红包的大小,也决定着部分员工在年后是不是要跳槽。既然年终奖有着这么大的影响,对于财务人来说,千万别在年终奖的问题上把个税给算错了。所以,在此关键的时刻,老顾给大家梳理和汇总了一下年终奖个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希望给够给家带来一定帮助。
一、什么是年终奖
年终奖说白了就是年底奖金,也有些人称之为年底红包。在个人所得税上,专业的称谓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在单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方法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具体在记账凭证附件上该怎么体现,身为一个好的财务人员,你懂得!
二、年终奖个税的常规算法
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就是年终奖的基本的算法,具体的文件规定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特别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反映在征管上,就是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纳税申报期间,只能有一次。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两个具体的例子:
例1:
张三2015年12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54000元,无其它收入。
张三年终奖5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54000/12=45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张三年终奖5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元,
张三到手的年终奖:54000-5295=48705元
例2:
李四2015年12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54100元,无其他收入。
李四年终奖541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54100/12= 4,508.33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李四年终奖541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100*20%-555=10265元,
李四到手的年终奖:54100-10265=43835元
李四比张三多发了100元年终奖,个税却多交了4970元,我相信在实务中,李四肯定是不会愿意多拿这100元的,如果真要这么发,估计李四不光是要跳槽了,而且还得把财务臭骂一顿。
为了让诸位财务人少挨骂,提醒各位要注意各档次税率年终奖的临界点,也就是俗称的年终奖“一元钱陷阱”。
年终奖临界点差异:
从情理上来说,多拿奖金交税多,也是是合理的,但是,从上述案例和上述临界点表中的数值来看,多交的税款超出了多拿的奖金,看上去非常不合理。这在个人所得税上还真是奇葩,我也是醉了。
经过相关的测算,年终奖的六个盲区分别为:
18001——19283.33元
54001——60187.50元
108001——114600元
420001——447500元
660001——706538.46元
960001——1120000元
因此老顾建议各位:在单位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金额区域。
关于年终奖的常规算法,就跟大家聊这么多,关于不含税的年终奖计算相关政策规定,下回继续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