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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编辑: 2017/02/28 16:46:40 字体:

【问题】

企业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所以,公司收取肇事方支付的车辆维修赔偿款,并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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