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工资,纳税申报莫忽视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近年来,随着择业的灵活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多处单位取得工薪收入。南京地税部门提醒在国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朋友,从今年开始应当自行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而往年是随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按年自行申报,这点与以往有所不同。那么,多处所得具体如何申报,如何计算税款?本期税务专版为您详细介绍。
申报地点
申报期限申报方式未及时申报将处罚 请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免给您带来信用缺失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申报期限
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申报方式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开通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域名地址为:)申报功能,通过网站完成申报缴税(申报纳税登录后,点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在线填写);纳税人也可以前往我市地方税务局的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将填写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寄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涉及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未及时申报将处罚
南京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请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免给您带来信用缺失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纳税人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在网上、申报时可能赶上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申报的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因此,请纳税人在每月的申报截止日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信息,后期地税部门会将其纳入税收信用管理系统。
南京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如发现有单位利用本人身份信息虚报个人收入而造成您有多处取得收入记录的,请立即拨打12366投诉或与虚报收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核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两处以上工薪应合并计算缴税
“我现在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每月分别取得工资收入4700元和2500元,均已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近期听说,有两处收入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我的工资收入在两家公司都已经申报缴税了,为什么还要补交?”市民张女士很疑惑,来到税务大厅咨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一、二、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人员了解到,张女士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中,其中4700元已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36元,而另外的2500元虽然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项所得2500元应与当月4700元工资收入合计,每月应纳税额=(4700+2500-3500)×10%-105=265(元),扣除已申报个人所得税36元,张女士每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29元。
费用扣除标准只能使用一次
小李是一名设计人员,由于技术好,同时在三家单位任职,每月领取三份工资薪金,其中A公司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发放5100元,B公司每月发放3800元,C公司每月发放2500元,并且A公司和B公司都已经分别代扣了小李的个人所得税,让他疑惑的是地税部门还是让他补缴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人员告诉小李,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由于公司发放工资,他们只负责给自己员工发放的工资扣税,因此每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要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这样处理就造成了多次减除,个人所得税计算自然会比实际应缴有所减少。所以少缴税的应要补缴。
像小李这种情况,每月A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为55元,B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为9元,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64元。实际将三处收入合并,5100+3800+2500=114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400-3500)×20%-555=1025(元),1025-64=961(元),小李每月应到地税大厅补缴个人所得税961元,所以地税部门的做法是合法的。
多处所得年终奖如何申报
近年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快递与外卖送餐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家住六合的张某就身兼“二职”,白天送快递,晚上送外卖,两份收入也改善了自身的生活质量。年前两家单位都准备给员工年终奖作为鼓励,但张某却为报税的事犯了难。
张某知道,如果有兼职的工资收入要按照多处所得合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张某在快递公司的收入每个月3400元左右,外卖公司的收入每个月3200元左右,两家单位工资都没达到扣税的标准,所以张某每个月自己通过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纳税。但年底的年终奖是两家公司每家发5000元,该如何申报呢?张某来到六合地税局进行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若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且在同一月份发放年终奖的,可以将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特殊算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年终奖不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奖作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