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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交易装修无发票可抵税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 2014/01/03 14:36:52 字体: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税务机关可在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重申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是对于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给予核定。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住房成交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合理费用(如装修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据了解,装修费用、贷款费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都可作为合理费用进行抵扣。

  对于这一新规的出台,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说,对政策出台前发生的装修费用,因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发票普遍不太规范,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不能够提供住房装修发票的纳税人核定住房装修费用,避免了纳税人因装修凭证不规范而无法享受税收扣除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新规实施之后,核定住房装修费用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提醒,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中。

  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相关规定核定其转让收入,作为核定住房装修费用的依据。

  专家说法

  新规让众多购房人受惠

  “这一新规定不仅在覆盖面上让众多购房人得了实惠,而且抵扣比例也和当前的房产市场相适应。”房地产资深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文友对记者说,虽说住房装修费用抵扣的是卖房人的个税,但目前二手房交易处于卖方市场,这笔税费最终还是转嫁给了买房人。

  胡文友介绍,按照此前的二手房交易规定,装修费用也可以据实扣除,但票据必须合法有效,而且填写详细规范明确,同时不能超过相应的扣除比例,比如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但是,很多业主在当年装修过程中没有主动索要发票、开具的发票不严谨,或者开了发票却没有完整保留到此次交易时,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自然没法抵扣。尤其是很多业主当年装修图便宜找了装修“游击队”,发票就更无从谈起了。地税部门新规的出台,解决了这个问题。

  “以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最高10%的抵扣标准应该说不低了。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这是利好政策。”胡文友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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