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问:文化传媒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如果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抵扣进项。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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