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轿车价值低于500万元,可否一次性扣除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轿车价值低于500万元用于办公使用,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规定并没有做限制性规定,因此,该优惠政策也适用房地产企业,轿车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