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房屋如何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有时会将商业用房委托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由物业公司收取款项,双方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实务中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出租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对外转租;一种是房地产企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以房地产企业名义租赁,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租金同时向房地产企业收取手续费。
一、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出租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对外转租
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出租给物业公司,按“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如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房地产企业向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公司租入房地产企业的商业用房后对外转租,也按“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如果租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的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物业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物业公司取得房地产企业的专用发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房地产企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以房地产企业名义租赁,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租金同时向房地产企业收取手续费
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对外出租,房地产企业按“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如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后转交给房地产企业,向房地产企业收取的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收转付给房地产企业的租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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