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资产)无偿划转的企业所得税
重组兼并,压缩层级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今天,就让申报小编带您了解股权(资产)无偿划转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和适用对象。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二、适用对象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有两种组织架构满足上述条件。
1.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2.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股的居民企业之间。
三、延伸问题
一、集团内部,间接控制达到100%的企业符合条件吗?
不符合条件。A公司100%持有B公司,A公司持有C公司6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40%股权。因此,A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C公司股权合计为100%。由于不属于直接控制,因此A公司与C公司、B公司和C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划转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划转需要合理的商业目的吗?
需要。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三、会计处理有特别要求吗?
有特别要求。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才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划入方或划出方是个人或者非居民企业,适用特殊性划转条件吗?
不适用。划入方和划出方必须都是居民企业。
五、划转后的资产或股权可以立即改变原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吗?
有锁定期。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六、两个“账面净值”该如何理解?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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