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1988〕2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对于签订人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将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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