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房产税的节税技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两种计税办法:经营自用的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实务中,商业租赁常常会提供一个免租期,在这个期间免收租金。免租期的房产税应如何缴纳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所谓的免租期实质上只是一个促销经营手段而已,但造成了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有没有筹划可能呢?
举个例子
案例:A企业将房产原值1000万元的商业地产出租给B企业,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约定为36万元。B企业由于装修时间较长,要求A企业给予一定优惠。
方案一:给予三个月免租期
A企业同意免租期免收租金9万元。
A企业2018年应交房产税=1000×(1-30%)×1.2%÷4+27×12%=2.1+3.24=5.34万元
方案二:给予租金折扣
A企业给予第一年租金七五折优惠。
A企业2018年应交房产税=36×75%×12%=3.24万元
两种方案下,A企业实际收到租金均为27万元,但方案二节约了免租期房产税。
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忽视税收因素,应当合理筹划。
| 作者: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