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支付租赁设备等资产运费和安装费的税会差异
新租赁准则实施后,承租方的会计核算不再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可以进行简化处理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同时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承租方租入设备等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那么,对于承租方因租赁设备等资产而支付的运费和安装费,承租方是否按初始直接费用处理,计入使用权资产?租赁设备等资产运费和安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税前扣除?会有哪些税会差异?
一、经营租赁方式承租方的税会差异
1. 承租方租赁设备等资产而支付运费和安装费的会计规定:
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前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是承租人为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与达成租赁无关,不属于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不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上述费用支出如果形成了其他准则所规定的资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如果未形成其他准则所规定的资产,企业应进一步判断其是否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以确定是否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相关政策: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 》(证监会)
2. 承租方租赁设备等资产而支付运费和安装费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因此,承租方租赁设备支付的运输费和安装费,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会计核算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赁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税会没有差异。
二、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方的税会差异
1. 承租方租赁设备等资产而支付运费和安装费的的会计规定:
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前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是承租人为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与达成租赁无关,不属于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不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上述费用支出如果形成了其他准则所规定的资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如果未形成其他准则所规定的资产,企业应进一步判断其是否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以确定是否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 承租方租赁设备等资产而支付运费和安装费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因此,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等资产,承租方支付设备等资产运费和安装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承租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承租方支付设备运费和安装费,会计核算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规定和租赁费一起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分期扣除。存在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整。
举例:2022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 5 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甲公司拥有在租赁期结束时以 5000 元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每年的租赁付款额固定为 100000 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支付设备的运输费和安装费30000万元。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増量借款利率为 5%。在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对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后认为,能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属于融资租赁。
会计核算: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为 436867.50 元,即 436867.50=l00000x(P/A,5%,5)+ 5000×(P/F,5%,5)。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利息如下:
每年的税会差异如下: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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