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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缴纳个税需关注的九个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1/05 09:12:52 字体:

2023年已经结束,新的一年又来临了,很多企业根据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给员工发放奖金,员工取得年终奖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本周的答疑中,会员企业对年终奖的个税问题比较关注,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

01

年终奖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02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规定,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

2023年度的年终奖在2024年1月发放,什么时候申报个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度的年终奖在2024年1月发放,应在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年终奖单独计税时能否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计算缴纳个税时不能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


05

发放一笔年终奖能否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不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23年6月12日陕西省税务局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拆分算税?”的回复。
问题内容:
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答复内容:
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06

年终奖在不同的分月发放,能否合在一起按单独计税方法申报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年终奖在不同的分月发放,不能合在一起按单独计税方法申报个税。


07

同一月份内分两笔发放同一个项目的年终奖,能否合在一起按单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税?

可以。
参考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6月 28日发布的《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1年5月)》
十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是否能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解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计算,于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对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的同一奖励项目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同一月份内,取得不属于同一奖励项目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得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08

当月发放的工资能否与年终奖合并在一起按单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发放的工资不能与年终奖合并在一起按单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税。


09

员工年度中间入职,发放年终奖适用单独计税除以12还是除以工作的月份数计算缴纳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年度中间入职,发放年终奖适用单独计税方法的除以12计算缴纳个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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