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修复、复评、补评、复核?你可清楚?
纳税信用对企业很重要,如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要求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须为A级或B级;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求企业的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那么,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如何评级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纳税信用级别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税总纳服发〔2024〕1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企业发生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等失信行为会被税务机关扣分,从而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但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复核补救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一、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复核的区别?
纳税信用修复:
对申请修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且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的纳税人。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信用补评: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原因未参加当年评价的,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纳税信用复核: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相
关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二、发生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四)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五)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六)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七)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八)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相
关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代码 | 失信扣分分值 | 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 | ||
30日内纠正 | 30日后本年纠正 | 30日后次年纠正 | ||||
1 |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 010101 | 5分 |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 2分 | 1分 |
2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 010102 | 5分 |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 2分 | 1分 |
3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 010103 | 3分 | 2.4分 | 1.2分 | 0.6分 |
4 |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 010304 | 3分 | 2.4分 | 1.2分 | 0.6分 |
5 |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 010501 | 3分 | 2.4分 | 1.2分 | 0.6分 |
6 | 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 010502 | 3分 | 2.4分 | 1.2分 | 0.6分 |
7 |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 | 010503 | 3分 | 2.4分 | 1.2分 | 0.6分 |
8 | 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 | 010504 | 3分 | 2.4分 | 1.2分 | 0.6分 |
9 |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 010505 | 5分 | 4分 | 2分 | 1分 |
10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 020101 | 5分 |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 2分 | 1分 |
11 |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 020201 | 11分 | 8.8分 | 4.4分 | 2.2分 |
12 |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 020202 | 3分 |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其他的加2.4分 | 1.2分 | 0.6分 |
13 | 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 020301 | 11分 |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11分,其他的加8.8分 | 4.4分 | 2.2分 |
14 |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 020302 | 3分 |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其他的加2.4分 | 1.2分 | 0.6分 |
15 |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 —— | 11分 | 8.8分 | 4.4分 | 2.2分 |
16 |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 040103 | 直接判D | 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 ||
17 | 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050107 | 直接判D | 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的(构成犯罪的除外),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 ||
18 | 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 040104 | 直接判D | 非正常户纳税人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 ||
19 | 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 040105 | 直接判D | 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 ||
备注: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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