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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哪些政府性基金

来源: 河北地税 编辑: 2015/02/09 14:56:50 字体:

问:小微企业免征哪些政府性基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

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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