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减征“六税两费”优惠,减征幅度为50%以下,各地根据情况具体确定减征比例。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人的纳税人企业,与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致。
但是,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享受减征“六税两费”优惠,与该纳税人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没有半毛钱关系。怎么判断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适用减征“六税两费”优惠呢?
一般纳税人企业本年1-6月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六税两费”优惠,以上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判断;7-12月是否适用,以上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判断。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2022年1-6月适用减征“六税两费”优惠;而7-12月是否适用,以2021年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判断。
一般纳税人企业2022年是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六税两费”优惠,与2022年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没有半毛钱关系。
新设立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要资产总额与人员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就是可适用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既使汇算清缴后不符合的,之前按规定减征的“六税两费”不追补;首年汇算清缴的结果用于判断后一年汇算清缴后(一般为汇算清缴之后的申报)和后两年(1-6月)是否适用。
例:2021年8月新设立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在2021年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可以适用减征“六税两费”的优惠;2021年汇算清缴后,如果2021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之前享受的减征“六税两费”不追补,而之后再进行申报时,减征“六税两费”的优惠就不再适用;而且,2021年汇算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1-6月也不适用减征“六税两费”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一般纳税人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仍适用“六税两费”减征的优惠;转登记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自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登记时选择是当月生效、还是次月生效)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适用减征“六税两费”优惠;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应享受而没有享受优惠的,可以申请退款或申请抵减以后期间的税费款。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