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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原创:公告不足千字 中枪数以千计—解读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新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5/15 11:45:53 字体:

  摘要: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一经发布,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的会员专家答疑就接到很多电话,咨询文件执行的问题。为此,税务网校答疑专家特对此文进行解读,帮大家解决在执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口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全文不足千字,却让数以千计的纳税人"中枪".《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89号 )说: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印发或我局牵头起草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要于印发当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开,承办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34号公告于5月8日成文,可纳税人在总局网站看到的时候已经5月14日了,总局啊,您老是在开玩笑吗,说话不算数啊。

  34号公告,全文四条,不足千字。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问题是,目前已到了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晚期,几乎是接近尾声了,这公告姗姗而来,看这公告的编号,不禁让人想到总局这应该是在特意等这个34("扇死")的编号。就这个公告的影响,评析如下:

  一、首先明确文件的效力。"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位应该清楚了吧,2014年的汇算清缴是需要执行的,没有选择的余地。

  二、其次来看文件的内容。前三条的主题就一个,就是工资薪金的扣除问题。其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以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之前明确要求按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作为福利费进行纳税申报扣除的。其二,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就明确了大部分企业12月预提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了,不用纳税调增了。其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扣除的条件: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现在有标准了,不再让企业自行区分了。三条内容,条条如刀,刀刀见血。没感觉?往下看。

  三、如果您是纳税人,上述对公告前三条的解析直接影响您201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工资薪金的扣除金额,您在按本公告调整工资薪金金额的同时,要记得调整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有影响的数字哦。如果在公告发布之前您已完成申报,请您重新更改申报数据。如果您是涉税鉴证机构,已经给客户出具了鉴证报告,请您为客户更改鉴证报告吧。如果您还未申报或还未出鉴证报告,恭喜您,直接按公告执行吧。

  四、如果您想心存侥幸,今年已申报了就这样吧,没扣除的等明年再扣除吧。真对不起,您明年还得再修改今年的申报表,如果您要问为什么。请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废话少说吧,作为纳税人,如果您已申报了,请抓紧时间更正修改吧。如果还未申报,请抓紧时间调整数据申报吧。时间追不上白马,如果您没有白马,就抓紧时间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可是早就通知了"网上申报系统2015年2月至5月将暂停四次提供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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