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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交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文号:
劳办险字[1991]17号
发文日期:
1991-10-05
云南省劳动厅: 你厅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及投保年限问题的请示》(云社险[1991]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劳动教养后劳教费用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文号:
劳办力字[1991]55号
发文日期:
1991-09-11
江苏省劳动局: 你省《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劳教后劳教费用问题的请示》(苏劳计[1991]5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法[1986]77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力字[1991]50号
发文日期:
1991-09-05
湖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对违纪职工给予除名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函[1991]196号)收悉。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
关于企业单位对错判人员工资如何补发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文号:
劳办薪字[1991]9号
发文日期:
1991-08-12
黑龙江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错判人员工资如何补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中“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一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安字[1991]23号
发文日期:
1991-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 根据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第七十五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由国务院劳动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文号:
劳办力字[1991]40号
发文日期:
1991-07-23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再规定试用期问题的请示》(大劳信字[1991]10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工人改变工种的,应重新订明试用期;不改变工种
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办力字[1991]32号
发文日期:
1991-06-15
天津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怎样理解执行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对有
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人事部
文号:
人调发[1991]14号
发文日期:
1991-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我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
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力字[1991]13号
发文日期:
1991-02-2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1至7条) 第二章 开办与停办(第8、9条) 第三章 行政管理(第10至12条) 第四章 教学管理(第13至20条) 第五章 师资与教材(第21至25条) 第六章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薪字[1991]19号
发文日期:
1991-02-09
目录 一、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四、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五、逐步建立职工考核增资制度 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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