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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我国投资银行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09:44:34 字体: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知识点三、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在内的市场体系。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发行监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等方面。

(一)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国际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我国目前实行核准制。

在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管理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上市保荐制,是指由保荐机构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即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进一度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于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修改,于2009年6月14日施行。

2009年6月,《完善新股发行指导意见》第一阶段思想改革:完善询价申购、优化网上发行、网上单个设限、加强新股认购。

2010年10月《深化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完善报价和配售机制;增强信息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约束;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完善回拨机制和终止发行机制。

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分红要求》,要求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细化汇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披露的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

(二)股票发行方式的演变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按时间和方式种类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自办发行。从1984年股份制试点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

2.有限量发售认购证。l991~1992年,股票发行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

3.无限量发售认购证。l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

4.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

5.上网竞价方式。上网竞价只在1994年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过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6.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它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前者比后者占用资金时间大为缩短,资金效率提高,并且能培育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7.上网定价发行。上网定价发行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与其他曾使用过的发行方式相比,是最为完善的一种。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1996年以来被普遍采用。

8.基金及法人配售。1998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又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9.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200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10.上网发行资金申购。2006年5月20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3月,在首发上市中首次尝试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中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启动。

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属于网下发行。上网竞价方式和上网定价方式属于网上发行。

(三)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完全没有发行定价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1994年后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只有试点,后未推行),但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标志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2006年9月11日,证监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细化了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有关操作规定。

2010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保障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指导保荐机构做好推荐类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1.国债。有关国债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二级市场方面。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

2.金融债券。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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