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预习: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0 10:02:43 字体: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七: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第二:对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当其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提前30日内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第六: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相关链接: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预习知识点汇总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