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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从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知识点五
知识点五: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政策性银行
这里所指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二)商业银行
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
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4.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5.设立1年以上,申请前1年利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6.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7.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8.无不能到期支付债务;
9.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10.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五)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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