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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申购日为2017年1-4月的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859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因2016年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且尚未到期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黑名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对于因2017年1-2月发生违规行为已被列入黑名单、3-4月再次发生违规行为需要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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