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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入会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现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入会要求调整如下:
一、证券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应当遵守证券行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二、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普通会员。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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