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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规定,依法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前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证监发〔2020〕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新证券法下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协会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协会全体人员结合学习贯彻新证券法,深入领会《意见》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意见》的任务要求,确保《意见》落实落细落地。
自律管理是证券行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行业机构规范经营、从业人员合规展业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29年来,协会坚持“自律、服务、传导”职责定位,不断发展完善证券行业自律管理,初步构建起覆盖行业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活动的自律管理工作体系,成为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证券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进一步发挥协会“自律、服务、传导”职责,着力增强自律管理功能,着力完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着力优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协同配合机制,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建设和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差异化定位,自律管理更加突出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补位作用。坚持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的正面清单属性,指导行业机构合规展业。坚持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注重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坚持行业创新发展与合规风控并重,引导行业机构规范创新,提升资本市场发展活力。
《意见》确立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工作目标,即通过制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开展评估评价、推广示范实践等方式,强化自律管理,优化会员服务,畅通传导机制,健全行业机构执业能力和责任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正向激励,更好发挥在预期管理上的传导作用,引导行业机构突出主业、守正创新,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营造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协会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行业治理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意见》从八个方面对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职责提出指导意见。一是健全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协作机制,科学界定行政规定与自律规则的规范内容,完善行政规定与自律规则制定的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和监管政策调整的市场评估机制。二是全面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行为规范、非准入类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业务培训、执业能力评价等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引导行业创新发展的常态化服务机制,建立面向行业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试点引导机制,完善服务行业创新发展的常态化工作程序,健全创新业务和产品的配套管理工作安排。四是建立自律导向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自律导向作用形成声誉激励与约束制度安排,构建完整的证券业务相关主体自律管理与业务监测监控体系,推动形成健康良好行业文化。五是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进一步督促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行业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六是强化证券发行承销保荐业务自律管理,加强网下询价配售、保荐、承销业务自律规范,加强保荐承销机构执业行为规范。七是推动场外市场业务自律规范体系建设,系统搭建场外市场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规则体系,推动建立集中统一的场外市场监测监控中心,推动场外市场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八是加强协会治理结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协会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自律管理专业能力水平。
《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的主动性、特殊性和预防性作用,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自律约束与声誉激励机制,构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下一步协会将结合学习贯彻新《证券法》精神,全面部署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目标型、任务型分解形成落实方案,排出时间表、优先序,不断优化自律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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