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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于12月4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规则》),这是在新时代资本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升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大背景下推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常青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标准的政策目标。提出了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责任的要求,为保荐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树立了明确标准,为全面注册制的顺利落地提供了又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注册制道路稳步坚实向前。
建立保荐执业规范 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健全保荐机构执业规则体系,压实保荐机构责任,督促其归位尽责是夯实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
《保荐业务规则》针对保荐业务重点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建制度,建立保荐执业规范,规范行业发展。一是要求保荐机构维护行业市场声誉,基于人员配置、业务性质、持续责任和风险等七个方面因素制定明确且合理的保荐业务收费原则,避免保荐机构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执业质量;二是细化保荐项目承揽、立项、辅导、尽职调查、推荐、发行、持续督导等关键流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关键流程履职要求,提升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压实保荐责任;三是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从体系架构层面增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四是强化保荐机构激励机制、独立性、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内控要求,促进行业廉洁文化建设。
王常青表示,保荐机构应牢记使命,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新证券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厘清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促进了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树立了守法诚信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逐步形成了市场参与者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良性市场机制。
《保荐业务规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管理责任,细化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标准,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明确保荐业务人员履职规范和问责措施,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保荐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把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证券中介机构的协作机制,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效率,促进形成市场合力,要求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做好证券发行上市或挂牌相关工作。
“保荐机构要努力做到敬畏知止,将稳健经营作为自身发展的信条,将敬畏规则、敬畏市场作为投行人员共同的行为准则,认真履行保荐机构责任,协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坚定守住合规生命线。”王常青向记者表示。
调整管理模式 强化保荐机构管理责任
根据新证券法及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保荐业务规则》调整了保荐代表人管理模式。一是将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将事前执业资格管理改为事后执业登记管理;在该模式下,由保荐机构判断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相关执业条件;二是建立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持续动态跟踪公示机制,协会对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跟踪管理,记录其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执业情况、持续培训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处分信息等,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基于诚信情况、专业能力水平情况、执业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王常青认为,在此管理模式下,强化了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责任,保荐机构在聘用保荐代表人前,应当对其从业经历、诚信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保其符合从业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管理使其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完善自律管理 构建市场化自律约束机制
为构建一个权利义务边界清晰、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的制度生态,进一步突出自律管理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保荐业务规则》通过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管理、公示和示范实践推广、即时响应实施等多种自律管理机制,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综合保荐业务内部制度建设、保荐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发行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研究能力、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因素,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二是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基于诚信情况、专业能力水平情况、执业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三是建立保荐业务违法违规项目公示机制。根据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出的处罚决定,公示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四是建立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收集保荐业务创新、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实践,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予以推广,引导行业对标提升;五是建立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报送机制。督促保荐机构加强工作底稿管理,并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工作底稿信息共享;六是建立即时响应实施机制。及时应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发表证券业务不当言论、恶意竞争、违反公序良俗等有损行业形象的情形。
在王常青看来,市场化的自律约束机制的构建有利于促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发形成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力,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保荐职责。
王常青向记者表示,注册制的核心精神在于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各司其职。在拥有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各参与主体更需要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尤其作为中介机构的代表,保荐机构更需要扎实提升专业能力,时刻牢记保荐责任,认真贯彻新证券法有关精神,严格遵守《保荐业务规则》,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保荐机构应该以更高的专业水平、更高的职业操守积极投身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事业中,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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