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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税款征收的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31 10:28: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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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税款征收的管理

  (二)税款征收的内容(了解)

  1.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

  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者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取上款所列一种办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1)关联企业的认定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关联企业计税依据调整方法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制度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三)纳税担保——预防措施

  1.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熟悉)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税款征收的管理

  (四)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掌握)——预防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如果纳税人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①冻结存款: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

  ①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②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

  (1)税收强制执行的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①扣缴税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③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税收强制执行与税收保全措施的异同

①时间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
强制执行措施:责令缴纳,逾期未缴纳的
②对象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③措施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
强制执行措施: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

  (五)税款追征与退还(掌握)

  1.税款的追征处理

原因 追征处理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 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1·多选题】(2011年)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款追征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偷税税款的期限为10年

  B.因纳税人失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5年

  C.因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3年

  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为5年,不加收滞纳金

  E.由于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征税款外,还要追征滞纳金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税款追征与退还。

  【例题2·单选题】(2007年)下列关于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可以不加收滞纳金

  B.对纳税人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时,不一定加收滞纳金

  C.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D.对纳税人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正确答案】B

  【例题3·单选题】(2006年)纳税人自( )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A.结算缴纳税款 B.会计记账

  C.办理纳税申报 D.计算应纳税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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