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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减免税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31 10:35: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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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三、减免税管理

  (一)减免税种类的一般划分

  1.法定减免

  起征点、免征额属于法定减免的范围

  2.特案减免

  3.临时减免

  (二)减免税管理规程(熟悉)

  1.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1)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2.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报批类

  (1)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受理、不予受理、更正资料、补正资料

  (3)税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4)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备案类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相关资料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3.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1)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

  (2)减免税的审批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度

  4.减免税的备案

  属于“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及西部地区新办企业年度减免属于中央收入的税收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审批,审批权限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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