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地理标志申请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5/28 09:53:15 字体:

【中级经济师 · 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地理标志申请主体

(一)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主体

1.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主体

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主体

由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3.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主体

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二)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

1.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国内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与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

同时,申请人应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2.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国外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供经认证的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网校根据经济师教材,按照章节上线了63天打卡计划,每天一个精选知识点+3道精选练习题~打卡规则属于自由模式,大家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学习!

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会计爱打卡”小程序。

2021年中级经济师打卡计划

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意犹未尽呐?购买中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知识点、习题与课程等内容哦!网校优秀讲师帮你抓重点、提炼考点!快去入手吧!立即购买>>

更多推荐:

2021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