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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备考知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备考2014年的经济师考试,预祝您取得好成绩!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 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 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 化妆品;
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 鞭炮、焰火;
6. 成品油;
7. 汽车轮胎;
8. 摩托车;
9. 小汽车;
10. 高尔夫球及球具;
11. 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 游艇;
13. 木制一次性筷子;
14. 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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