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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重点: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4/03/28 09:03: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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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无监事会的,监事可以1—2名

  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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