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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4/03/28 09:07: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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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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