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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南风 2024/09/27 13:56:44 字体:

距离2024初级经济师考试仅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此时再去翻书就太浪费时间了,网校特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考前高效记忆就看它了!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1.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4)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子女年满三岁。

②继续教育支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扣除。

③大病医疗支出: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

【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⑤住房租金支出(没有自有住房)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1100元。

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每月800元。

⑥赡养老人支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孩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⑧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减800费用。

每次收入>4000元:减20%费用。

以一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6.公益性捐赠扣除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声明: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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