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wangweina 2019/08/19 11:43:01 字体: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来自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中级经济师免费在线题库系统全真模拟题《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题,更多中级经济师免费试题点击查看经济师模拟试题>>

想要投入更少的精力,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光做免费练习题是不够的,系统的模拟练习和章节讲解非常有必要,点击了解帮助你高效取证的经济师课程>>

关于经济师报考&备考疑问可点击一键加群:476759870进行咨询。

热点推荐:

2019年经济师备考知识点串联思维导图汇总(可下载)

2019中级经济师考试24周学习计划表

2019经济师免费资料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