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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预算管理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19 19:39:03 字体:

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央的职权:
①审查权:本级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
②批准权:本级预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③改变或撤销权: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职权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审批权(预算调整方案、决算)

各级人大常委会

(1)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2)审批权: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决算
(3)撤销权:本级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

各级政府

(1)编制权:编制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权:组织预算的执行
(3)报告权:做预算草案的报告、执行情况
(4)撤销权:改变或撤销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不当决议
(5)监督预算执行:监督本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6)决定预备费的动用

各级财政部门

(1)具体编制权:具体编制预算、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权: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
(3)提案权:提出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报告权:定期向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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