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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时,经济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科目,往往因其知识点多、杂、细、枯燥而给考生带来记忆上的困扰。网校为大家带来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必会考点,备考先学这些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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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多选题】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甲占出资比例为45%、丙占出资比例为1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不成立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单选题】(2019年)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 ,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加注册资本属于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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