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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章节】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阿十 2023/03/22 10:54:03 字体:

在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是重点章节,由于内容较多,所以考查的知识点也比较多,其分值占比达到15%-18%。“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重要程度★★★,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大家在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及练习当中,如果时间充裕,则应反复学习、训练;若备考时间不确定,不能完全按备考计划进行,建议在了解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答题技巧来一一击破第二章的考点。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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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情

点击查看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历年分值分布

经济法第二章

先修考点总结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文资料及习题摘自正保会计网校畅学旗舰班讲义,转载请务必注明!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是重要章节,分值居高不下,约17分左右。各种题型均有涉及,需重点关注主观题的考查,尤其是“公司+证券”结合可能考查综合题。知识点较为零散,考查细致,覆盖全面,学习时需反复记忆。跟随网校老师,帮你巧记经济法法条,快来2023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吧>>

温馨提示:本内容仅供2023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提前学习使用,新教材发布后请以新内容为准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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