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合同的订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09 14:00:36 字体:

各位考生,你开始备考中级了吗?来看看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吧!网校陪你一起拿下拦路虎,啃下硬骨头!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定义
特征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
【判定标准】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
要约 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承诺与新要约

 
定义
特征
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价格、产品规格、履行期限、方式等作出变更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是不是学的有些意犹未尽呢?悄悄告诉你,听说早做准备更容易通过哟,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课程已全部开通,报名后即可听课、做题,网校喊你一起来学习啦!立即查看>>选课之前还可以试听哟!立即试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