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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票据权利
解答:
失票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担保,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您可以这样理解:甲签发票据(10万元)给乙,乙把票据转让给你,乙在把票据转让给你的第二天去法院起诉,说自己的票据丢了,要求法院判定甲向自己支付票据金额;如果乙不提供担保,而法院判决甲向乙付款的话,你再持票向甲请求付款的话,甲是不会付款给你的,因为法院已经判决把钱给乙了;所以你的票据权利就会因为“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票据票款”而造成损失,却得不到赔偿;但是如果乙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由担保数额对你赔偿。出于对这种情况(恶意失票人)的考虑,所以规定,失票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担保。是失票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一般是财产担保,比如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具体财产没有限定。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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