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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66问:对于分包、承包的理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08/26 16:12:24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对于分包、承包的理解

解答:

1.再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再将工程分解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方。如甲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承包后分别再分包后乙丙两个单位。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2.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 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 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 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 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 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 合同关系。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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