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1/13 21:02:21 字体: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1.对物的抗辩

(1)概念

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2)对物抗辩的具体事由

对物抗辩的具体事由

2.对人的抗辩

(1)概念

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2)对人抗辩的具体事由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理解】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不得抗辩的情形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②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③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2021会计中级职称备考已开启,你还在等什么?自学看不懂?意志力差?网校统统为您解决!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中级新手必知: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特点详细解读!

【热点聚焦】报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限制专业?

初级报名推迟 高会考试提前!2021中级会计考试情况如何?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