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直接诉讼(5.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5 14:03:06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直接诉讼(5.25)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个别”股东的利益。

  利益受到侵犯的个别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该股东无须先找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