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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投资回报与收益分配(5.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7 19:17:57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投资回报与收益分配(5.27)

投资回报与收益分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收益按照中外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净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者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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