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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5.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7 19:19:41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5.27)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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