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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9 12:42:12 字体:

 《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2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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