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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大于等于1/2)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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