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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财产继承(06.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1 17:31:57 字体:

财产继承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②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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