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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行为能力(06.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1 17:30:10 字体:

公司的行为能力

  1.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就是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公司诉权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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