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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变更(06.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3 15:59:24 字体:

合同变更

  1、合同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视为未变更)。

  2、合同变更的要件:

  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必须遵守规定和约定(当法定情形出现时,当然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款延期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约定特定事项出现时变更)——主要是协议变更。

  3、合同变更后的效力

  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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